主要职能

  发布时间:2017-10-10 18:05 栏目:机构概况 发布单位:办公室 点击量:2863  

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教育法律、法规,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;负责教育方针、政策的宣传、舆论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;指导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。

(二)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;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、政策研究,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;指导、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;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。

(三)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工作;负责全县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配合县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;指导、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党群和社团工作。

(四)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(镇)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,组织实施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。

(五)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、中小学教育、职业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成人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,管理教育系统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;参与审核县内学校的设置、更名、撤销与调整;加强民办教育学校的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,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,规范办学秩序,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负责民办学校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。

(六)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业教育学校的青少年法制、德育、体育、卫生、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,指导全县中小学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。

(七)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,制定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;拟订高中段招生计划,组织实施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与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。

(八)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技术工作的规划与指导;指导学校电化教育、图书、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及远程教育设点工作;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;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,编写审核校本和乡土课程,进行教学质量评估。

(九)负责全县教师工作,拟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、制度,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;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,学校教职工招考调配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;监督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工作;指导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;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;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
(十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;统筹安排全县教育经费附加、教育专项经费;会同有关部门检查、指导各乡镇、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;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;负责全县中小学和教育单位的基建、财务、固定资产;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,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,协调、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;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、测试工作;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。

(十二)负责全县教育系统(含民办学校)的安全监管工作;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和周边环境整治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消防、食品卫生、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;协助县委、县政府处理全县学校的突发事件,维护学校稳定;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。

(十三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四)职能转变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县委关于建设“清廉开化”的总体要求,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,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提升党建工作水平。深入推进全县教育领域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,进一步推进减事项、减材料、减环节,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。强化教育督导职责,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、综合协调和管理,不断提升教育质量,促进教育公平,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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